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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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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6:45: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  号:新都府办发〔2010〕63号 签发单位: 新都区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10-06-29 生效时间: 2010-06-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新都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新都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精神,新都区被确定为首批100个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区(县)之一。为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体系,认真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至“十二五”期末,全区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基本普及;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将预防关口前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人口计生牵头、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机制,出生人口缺陷率有效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规范的优生咨询服务率达到85%以上;

(三)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100%;

(四)符合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2010年达到50%以上;2011年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65%以上;2013年达到70%以上;2014年达到75%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

二、服务对象

(一)男女双方或一方有新都区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初婚无子女准备怀孕的夫妇;符合政策法规、经批准再生育的夫妇)。

(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条界定的范围,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人口夫妇。

三、服务内容

(一)优生健康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与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共同接受孕前优生检查,做好孕前准备。

(二)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坚持知情同意的原则和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2)。

(三)风险评估。对计划怀孕夫妇通过各项检查所获得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和评估夫妻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形成评估建议。依据评估结果,将受检夫妇分为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并进行分类指导,提出建议。

(四)咨询指导。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医师根据计划怀孕夫妇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和其它相关信息认真分析评估,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向服务对象提出医学指导意见、开具健康教育处方、制定合理的孕期膳食食谱;对不能确诊的病例,帮助其转诊到上级服务机构。

一般人群由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提供咨询指导;高风险人群的咨询指导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行。

(五)定期随访。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进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随访主要由镇(街道)服务站人员进行,同时作好各种随访记录,并在随访结束后1周内将随访记录交区服务站录入计算机系统。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为辖区内一般人群提供孕前、孕期和产后三次以上的个性化、系统化追踪随访服务;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向体检时确定的高风险人群提供孕前、孕期和产后三次以上个性化、系统化追踪随访服务。

四、服务程序

(一)待孕夫妇可在区婚姻登记中心进行优生优育咨询、领取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参加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每月定期(每月15日、30日)举办的优生优育健康知识讲座。

(二)初婚待孕夫妇在区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的可在优生优育咨询窗口接受优生咨询服务、领取《成都市新都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在计划怀孕前4-6月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检查。

(三)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夫妇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具《新都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信》,凭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在计划怀孕前4—6月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检查。

(四)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人口夫妇由本人提供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经现居住地镇(街道)核实后,开具《新都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介绍信》,夫妇持《生育情况证明》、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在计划怀孕前4—6个月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检查。

(五)检查机构与时间: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我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检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至16∶00。

五、职责分工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人口计生牵头、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负责动员服务对象自觉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等工作。区人口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围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体检和实验室筛查、均衡营养等任务,切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对医学检查相关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孕期全程跟踪随访,采集服务对象妊娠结果,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归档。

(二)区财政局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持续有效推进。

(三)区民政局督促区婚姻登记中心配合区人口计生局做好免费孕前健康检查试点工作,设立优生优育咨询窗口,对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妇进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并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实现新婚夫妇基础信息等相关材料、数据共享。

(四)区卫生局负责安排并督促全区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优生倡导和健康促进工作;指导和配合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出生缺陷一、二、三级预防的相关信息,并与区人口计生局适时进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区文体广电局通过电视、广播大力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优生优育知识、孕前优生健康保健知识,开设《优生优育》专题节目。

(六)区残联配合区人口计生局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的宣传工作,做好不同年龄段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调研,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七)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审核。

(八)各镇(街道)要加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服务对象及时参加孕前优生健康知识培训,接受优生优育咨询,协助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对一般人群进行跟踪随访;动员组织服务对象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加强信息反馈;负责对符合政策的再生育夫妇、流动人口夫妇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相应证明。

(九)各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负责本村(社区)已婚待孕夫妇情况的调查摸底和信息数据填报,动员组织服务对象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教育、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协助区、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随访人员做好上门随访服务,并定期反馈随访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新都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和管理,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适时开展督查,推广先进典型,鞭策鼓励后进。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明细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益民    副区长

副组长:陈双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艳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审计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残联的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曾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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