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期自测| 排卵期自测| 预产期计算成都妈群250725600、191337442(满)
新来的妈妈报到帖:)合作、广告,请联系QQ872066119
查看: 31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产妇5次做B超仍生下无臂宝宝 医院一审判赔72万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积分
56
帖子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8:16: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日下午,射洪县法院对“无臂宝宝”状告打B超的射洪县某医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医院未尽到告知责任,应当对小江的医疗护理、假肢安装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该医院赔偿共计728585.3元。

  生下无臂儿索赔237万元

  2009年2月,李红梅怀上了孩子。李红梅先后5次到射洪某医院做B超检查。5次检查的结果,都显示“宫内活胎”,医生也没有告知夫妇俩胎儿有什么异常情况。2009年11月17日,出于对该医院的信任,李红梅夫妇还是选择到这家医院生产。18日凌晨零点多,李红梅顺利产下一子。当医生抱出一个男婴出来时,等候在产房外的丈夫蒋平的心情瞬间跌落至冰点:天啊,这个娃娃竟然没有双臂!

  2010年3月,蒋平夫妇和“无臂宝宝”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射洪县法院,索赔237万元。

  判决:医院赔偿72万元

  今年2月16日和昨日下午,射洪县法院分别开庭审理此案。

  在两次庭审中,该医院都认为:医院的检查行为同胎儿上肢残缺没有因果关系,婴儿双上肢缺陷检查是全世界超声产前检查难点,查出概率非常低,因此医院没有过错。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审判长表示愿意调解。但该医院只同意给付5000元。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告吹。

  此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口头宣判:小江上肢残缺同医院检查没有因果关系;但该医院未尽到告知责任,应当对小江的医疗护理、假肢安装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蒋平、李红梅、蒋天健负次要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医院赔偿医疗护理费、假肢安装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共计728585.3元。

  判决结束后,蒋平、李红梅夫妇表示,赔偿金过低,将考虑上诉。而射洪县某医院也表示:判决使医院承担责任过重,将提起上诉。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使用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妈妈网 - 妈妈论坛 - 妈妈说 - 儿歌 - 动画片
© 2007-2012 MAMACN.COM 成都妈妈网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 粤ICP备08026690号
回顶部